第一條 學校食堂管理必須堅持實行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學校具體實施。
第二條 學校食堂的管理要堅持“安全第一、保證衛生、就餐自愿、價格合理、營養豐富、質量上乘”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食堂要充分體現公益性和服務性,要樹立“不以贏利為目的,方便師生、服務學生、有利于學生健康成長”的宗旨。
第四條 學校要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的管理教育,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下,定期對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衛生知識的培訓以及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
第五條 學校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嚴防投毒事件發生,以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和安全。
第六條 學校食堂要保證學生健康成長的必備營養,合理確定學生伙食標準。學生用餐價格可以根據物價水平和了解學生、家長需求后進行適當調整,嚴格控制好食堂的利潤率。
第七條 引導家長和社會加強對學校食堂工作的監督。要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成立由教師、學生、家長共同組成的學校食堂工作管理和監督機構,充分發揮消費者主體的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八條 學校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衛生的法律法規積極創建標準化食堂,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的規章制度;改善食堂衛生設施,提高服務質量與管理水平;預防飲食衛生安全事故,杜絕食源性、水源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發生。
第就條 學校要建立對食堂管理的監測制度,成立學校主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組成的食堂監督管理小組,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落實監督責任。對食堂飯菜的數量、質量、衛生、價格、服務等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通過召開座談會、設立意見箱、校長信箱、發放測評表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師生及家長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按照就近、就地處理的原則妥善處理,并按重大事項和信息報告的有關規定,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衛生部門報告,不得瞞報、遲報、不報。
本文編輯:南京食堂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