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二)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
(四)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應當用流動清水洗手;
(五)南京食堂承包服務人員應當穿著整潔的工作服,廚房操作人員應當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頭發應梳理整齊并置于帽內。
(六)加工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七)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須洗凈,蔬菜應當與肉類、水產品類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當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八)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九)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攝氏度。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十)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攝氏度或低于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放涼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食用。
本文編輯:南京餐飲管理公司